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5号)精神,开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自2021年7月1日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专业失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即日起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遵循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注册建造师每三年必须接受一次继续教育,并以此做为延续注册的条件,现对注册即将满三年的一级建造师开展继续教育。
培训专业:建筑工程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水利水电专业、公路工程专业
二、继续教育内容
采取线上学习的方式。严格考勤制度,未完成相关学习或培训期间有重大违纪行为的评为继续教育成绩不合格。学员在继续教育期间因特殊情况请假,缺课内容,在以后培训班中补足,可视考勤合格。
三、收费标准
培训费:2000元(含报名费、授课费、学习平台使用费、证书费等)。
增项专业培训费:1100元(含报名费、授课费、学习平台使用费、证书费等)。
四、报名所需资料
1寸免冠报名照片2张;2寸免冠报名照片1张;
身份证电子版扫描件;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五、培训时间
总计12天,每周2-3天
2024年 滚动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