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辅导班
一、课程介绍
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根本资源,人力资本是企业的第一资本。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了提升从事人力资源专业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特制定并颁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并要求在该岗位上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
为让众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迅速提高业务水平,获得国家颁发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我校特聘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资深教授与上海市劳动社会保障局仲裁部门专家等这一专业领域内著名高等院校资深教授和有关部门专家执教,开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班,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考核合格率全市名列前茅。
二、颁发证书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考试性质: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
四、证书效用:
学员学完国家规定的培训课程,并经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三、四级)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
五、招生对象及收费标准: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
2、大专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
3、取得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
学杂费3500元(包含培训费2600考务费700和教材资料费200),考试合格奖励1000元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大专学历,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即可;
2、 取得四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
学杂费2800元(包含培训费2450考务费150和教材资料费200),考试合格奖励800元
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四级/中级):
高中(相当高中),相关工作一年
培训费1800元(包含培训费1450考务费150和教材资料费200)
六、开设课程及鉴定项目
1、课程安排: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劳动关系安排
2、鉴定项目:知识鉴定、技能鉴定、口试(二级要求)、专业英语(二级/三级要求),其中196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学员,专业英语成绩列入鉴定合格条件
3、通过条件:各项目成绩相互独立,全部及格则通过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如有单项不合格者则只需补考此项即可,其它单项成绩两年内有效
七、报名所需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彩照4张,单位工作证明一份(盖公章)。
八、培训辅导时间:
双休日班:每周双休日一天(课时:3个月左右)
每周公共课班:每周一到周五中一天(课时:3个月左右)
九、考试时间:
每年基本二次,5月、11月各一次。
十、培训时间:
最近一期2013年6月上旬开课,11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