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职称申报说明
一、课程介绍
职称申报条件是指申报职称资格评审、专业技术类资格考试、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需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基本条件、岗位条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论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专业技术业绩、获奖专利以及其它相关条件组成。
职称申报条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系列(行业、专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由职称评审机构、专业技术类考试机构、用人单位根据职称评聘标准制定,一般通过职称评审通知、职称考试通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通知等文件发布。
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和聘任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需具备相应的职称申报条件。
二、颁发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中级、高级职称评定申报条件说明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有上海市户籍;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要求
1、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且从事申报专业工作。
2、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工作满2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专业工作满5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专业工作满7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5、非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须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全日制中专学历,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12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6年。
6、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又通过非全日制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申报对象,除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须满4年以外,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1年。
7、已评聘为工程系列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要转评建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在建筑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且符合申报条件。
8、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资格证书,但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申报条件,能提供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的在职专技人员也可申报。
9、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459号)精神,为促进职称评审与职业资格考试的接轨,对于取得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同时符合申报条件的,也可申报。
10、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非技术岗位、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要求
报送的论文,应当是本人在取得助理工程师后,近5年独立撰写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1~2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报送的论著,应当是本人参与编写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著作,1篇,其中本人应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的字数不少于20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评委会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毕业论文不能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3、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评审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4、公开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彩色扫描页(以图片格式上传),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每年需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培训。2021年职称评审之前,需完成公需科目学习90学时(可与近5年所学课时累计计算),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
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查询《2021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另外,对2017年前记录的公需科目学分,在五年有效期内按1学分对应3学时计算。对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学时。
(六)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空缺情况后,市级事业单位统一由所在单位人事至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区级事业单位统一由所在单位人事至区人社局负责职称评审事务的部门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
2、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工作业绩突出和取得重大贡献,且不得使用在上年度申报论文作为主送论文,方能申报。
3、央企或央企在沪单位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请到上级所属系统中评委评审。若所属系统无相关评委会,请出具所属系统人事部门委托书,并写明所属系统无相关评委会。若所属系统中评委无相关评审专业,请出具有中评委组建权的单位人事部门委托书,并写明所属系统中评委无相关评审专业。
4、外省市在沪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的,需由总公司出具委托评委会评审的委托书。
5、为更好、更客观地反映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继续加强对申报人员的面试工作。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面试对象包括:
(1)转系列申报评审的;(2)去年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3)专家审阅材料后认为需要当面了解情况的。
被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面试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审报评审职称专业
序号 | 申报专业大类 | 申报专业小类 |
1 | 建筑施工 | / |
2 | 工程管理 | 施工管理/技术管理 |
3 | 市政工程 | 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 |
4 | 建材生产及混凝土制品 | / |
5 | 建筑设备 | 强弱电/暖通/管道/给排水 |
6 | 机械 | / |
7 | 仪表电气 | / |
五、职称申报提交资料
根据职称申报条件需准备下列个人信息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原件与复印件
2、外省市人员需提供一年以上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工作类居住证且有效期内)
3、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缴纳社保必须连续一年以上,必须与评审单位一致,社保证明到社保局拉单子,必须真实有效)
4、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5、学历证书验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
6、需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培训。2021年职称评审之前,需完成公需科目学习90学时(可与近5年所学课时累计计算),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提供成绩单。
7、2寸蓝底或白底照片4张
8、相关个人资料如:论文及发表、执业资格证书、相关奖励奖章等
9、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单位盖章